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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4-08 9:47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本市一处楼盘,最近惹上了麻烦:本来早就应该交给业主的房子,却到现在还没有通过验收;而当初的合同上写了:延期交房一天,就要赔给业主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恨就恨在这处楼盘还挺高档,一百来万的房子,一天就是300来块啊。面对众多业主提出的履行合同的要求,开发商发话了:当初定的违约金太高了,我们不可能赔那么多钱给你们!
验收没有通过,当然可能有很多原因。每天每人按比例赔钱,这个数字也必定相当可观。对业主来说,这笔钱虽然来得有点出乎意料,但却绝对属其应得,受到法律的保护,岂是开发商一句“当初定得太高”就能轻易褫夺的?
当初是谁定的标准太高?这个楼盘的业主周先生说:当初买房子时的合同是房产商指定的,根本就没有业主商量的余地。现在房产商自己搞砸了无法通过验收,竟不惜自打耳光,说当初的约定不合理,想来也真正令人费解,房产界人才济济,竟然算不出一个违约赔偿数高低,岂不奇哉怪也?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房产商根本就没认为自己会赔钱。圈地、造房子、一卖而光,然后再不停地圈地、造房、热卖……房产商们得意地打着如意算盘。一个“地产不败”的神话,仿佛已经成型了。
但只是“仿佛”。我们现在知道了,在某种情况下――比如房子死活通不过验收,那么房产商就要倒霉了。这种倒霉是正常的。做生意哪有不亏的呢?有赚有亏,甚至破产,这才是一个市场的常态,如果一个市场上所有的人都在疯赚,其势头直追6000点前的股市,那才是一种真正的恐惧。
对业主和房产商来说,这场关于违约赔偿的博弈才刚刚开始,我们期待着法律给出一个公正的回答。
(编辑:冰激淋)|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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