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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3-13 9:18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都怡文 孙洁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昨天傍晚,江苏省国税局突然在网站上挂出了一则《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透露出江苏将对这些保障性住房在多项税收上进行减免,而且普通市民租房的租赁税也将在3月之后实施新的减免措施。
该政策明确,廉租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了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外,与普通市民关系最密切的应该是减免住房租赁税。本次解读称,要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记者了解到,江苏此前已经将繁琐的租赁税统一“合并”成月租的5%来征收,而不再细分其中的多个税种,因此该减免规定如何实施?还会不会继续导致租赁税收在5%的基础上再降低?文件规定,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细则如何?快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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