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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12-12 8: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中明确,购买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为什么要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借款人房贷次数呢?对此,央行及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做出进一步解释: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比较合理,而且也符合中国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这样既与中国家庭现实一致,又有利于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强化宏观调控。考虑到“家庭”的成员构成有很大区别,《补充通知》特别明确,作为认定借款人住房贷款次数标准的“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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