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网首页·房地产·装潢·美食·投资·社区·搜索
|
|
会员中心
|
| 资讯 ┆ 新楼盘 ┆ 二手房 ┆ 租房 ┆ 视频 ┆ 投资 ┆ 中介 ┆ 拍卖 ┆ 黄页 ┆ 分类 ┆ 知识堂 | 新品 ┆ 团购 ┆ 厨卫 ┆ 空调 ┆ 小家电 ┆ 影音 ┆ 冰洗 ┆ 数码 |
| 阅读: 时间:07-12-20 9:53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3个月过去了,手头的房子还没有过户,小李怎么也没想到,今年火爆的楼市让自己的买房路途变得如此艰难。先是房东提价,再是公积金放款排队,这些都成为房东违约的借口……小李被房东的频频违约弄昏了头。
违约原因一
公积金放款延迟,房东不卖房了买家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案例]杨小姐通过某中介公司买了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依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3成现金首付,其余约定为组合贷款,同时杨小姐向中介交纳了费用近万元。
但合同签了以后,公积金贷款要排队的消息就出来了。如果杨小姐继续坚持选用公积金贷款,就要等着审批放贷,这就意味着卖家不能马上拿到全款。
这是房东万万没想到的。他想,如果房价又涨了,自己岂不是亏了?所以房东要求杨小姐改成商业贷款,否则就不卖。
经过多次协商,杨小姐拿回了首付。但中介公司表示,虽然合同已经取消,但中介公司的义务和责任都已经尽到,因此中介费用不能退。于是,杨小姐再次陷入了追讨佣金及税费的征途当中。
[调查]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公积金房贷开始收紧。一批二手房合同都面临这一政策变化的影响。有些房子要贷商业贷款,也碰了钉子。
有律师认为,公积金放贷时间延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该合同还应履行,银行放款时间延后,房东也只能延迟收款。如果房东要求解约,则由房东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房东应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及已交纳的评估费
违约原因二
有人愿出高价,房东不惜撕毁合同买家如何拿到足额违约金
[案例]在房价飙升的年代,真是什么样的离奇事情都可能发生。11月初,张先生好不容易看中了一套景观房,房东也同意以7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这套房转让给他。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可是,没想到,仅仅两个星期,房东就翻脸要求解约。更离奇的是,房东为了速战速决,愿意支付违约金。
房东的算盘打得不无道理:另一家中介公司给房东打电话,说有人愿意以8500元/平方米购买这套房子。房东如果违约,哪怕支付违约金,他仍然还可以多赚几万元。
[调查]据多家中介反映,今年以来,因为房东涨价而违约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而像这位房东愿意承担违约金的已属于“高素质”的了,不少房东借着强势地位摆出一付“爱买不买”的架势:我反正也不支付违约金,你要买就加价,不买就算。
针对这种情况,有的律师建议购房者走司法途径解决。据介绍,房东涨价违约分两种情况,如果房东是签了居间合同违约,这时,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一般意向金常规约定为3万~5万元,购房者可获得3万~5万元的赔偿。而如果房东签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度就大了,一般在总价的10%以上。越是在卖方市场,买房者更要懂得保护自己,往往走司法途径更简单省事。
违约原因三
房东隐瞒产权,税费缴纳有变增加的税费该由谁承担
[案例]某家中介最近促成了一套房子,合同都签好了,在过户时却卡壳了。原来,这套房子一半是继承产权,一半是赠予产权,而赠予产权在转让时还需交一笔个税。
买房人小郑很不甘心,他很想买这套房子,而房东在签合同时却隐瞒了这套房子如果转让要多交一笔个税的事实,而且房子总价高,这笔钱不是小数目。
而合同签订时,有一个条款就是“买家承担一切费用、卖家净到手”。小郑很担心,如果采用法律手段,自己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打官司,买房计划又要耽搁了,到时侯房价涨了怎么办?
[调查]往往在市场好的时侯,违规操作也就出现了。就像这位房东,反正他也不愁房子卖不出去,所以他才敢隐瞒产权事实,而购房者买房心切,也有可能咬咬牙凭空承担这几万元了事。
律师认为,这笔钱应由卖方承担,买房人完全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来维权。但如果买房人起诉法院的话,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买房人可获得违约金的赔偿;如果没约定违约金,买房人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这个“实际损失”可以是房价的上涨。
(编辑:韩华丽)|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 新闻热线电话:0510-83401581 传真:0510-82753377 | 在线投搞·主编邮箱 |
| 专题·图文·直播 |
|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广告业务 |
友情链接 |
报错建议 |
人才招聘 |
隐私保护 客服热线:0510-83402758 82727119 客服邮箱:service#wxren.com 主办单位:无锡市居易广告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无锡市易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 Copyright(C) 2000-2009 IT4Me Co.,LTD -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证010082号 |
Powered By zeme CMS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