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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7-18 9:18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有了硬杠杠。昨天,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无锡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日前出台。
《管理规定》明确,无锡市市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其它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调整容积率。容积率确需调整的,也必须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申请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两年内未动工建设,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不得申请调整容积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项目不予申请办理规划容积率的调整。
《管理规定》还要求,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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