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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12-07 9:5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刘效仁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为从源头上防止囤积居奇,统计局建议对不具备开发能力和土地储备超出开发周期的企业,取消其参与竞标的资格。三部委近日又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增加净地狙击囤地。
笔者则认为,当前打击囤地行为,不缺政策,独缺行动。
其实,早在1994年7月,我国就颁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2005年的"国八条"直至2006年的"国六条""国十五条",都对处置闲置土地作出明确规定。除依法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坚决无偿收回。此前国土部又出台新规,实行 "净地"出让;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同时,自今年11月1日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必须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不得进行按比例分期发放。
此次国家统计局又建议,对不具备开发能力和土地储备超出开发周期的企业,取消其参与竞标的资格。土地出让金应由一次性交清改为逐年征收土地财产税,避免土地供应中的短期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增加房地产供应和销售环节信息的透明度。
按说,法规都是好法规,政策都是好政策,建议也是好建议,但是否就能遏制房地产商圈地热,仍让人信心不足。新政也好,建议也罢,"看上去很美",但要落到实处存在不少难度。能否破解这其中的阻力,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和执行力。现在是付诸行动的时候了。
(编辑:郝朝文)|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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