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网首页·房地产·装潢·美食·投资·社区·搜索
|
|
会员中心
|
| 资讯 ┆ 新楼盘 ┆ 二手房 ┆ 租房 ┆ 视频 ┆ 投资 ┆ 中介 ┆ 拍卖 ┆ 黄页 ┆ 分类 ┆ 知识堂 | 新品 ┆ 团购 ┆ 厨卫 ┆ 空调 ┆ 小家电 ┆ 影音 ┆ 冰洗 ┆ 数码 |
| 阅读: 时间:07-12-07 9:55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不详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最近一段时间,因为有楼盘因捂盘惜售、暗箱炒作等原因而遭遇整顿后,有关下一步楼市发展动向以及房价走势的预测便备受市场关注。
尽管多位业内人士一致认为短期内房价不至于立刻下跌,然而伴随市场整治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以及近期以来接连出台的调控性政策的逐步实施,已有业内人士指出,楼市"拐点"的出现,可能已经为期不远。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力助土地调控在近期关于整顿房地产市场而出台的调控措施中,应该首推的重量级调控就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出台。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办法》明确,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编辑:北极鸥)|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 新闻热线电话:0510-83401581 传真:0510-82753377 | 在线投搞·主编邮箱 |
| 专题·图文·直播 |
|
首创·隽府 VS 中大诺卡小镇|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广告业务 |
友情链接 |
报错建议 |
人才招聘 |
隐私保护 客服热线:0510-83402758 82727119 客服邮箱:service#wxren.com 主办单位:无锡市居易广告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无锡市易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 Copyright(C) 2000-2009 IT4Me Co.,LTD -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证010082号 |
Powered By zeme CMS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