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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长沙"最牛钉子户" 物权法有盲点
阅读:   时间:07-11-14 9:33   来源:红网   作者:易点责编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拆迁三年未能拆除,房屋每平米叫价高达三十多万,史上最牛钉子户惊现长沙南门口!”11月10日,一篇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惊现长沙”的帖子,在网上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经相关报道后,一时间国内数百家知名网站、论坛都予以了转载,近万网友跟帖留言对此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深圳“钉子户”获赔千万余元的新闻,才刚刚从人们的视线中淡出,长沙又悄然上演了并且更具戏剧化的“钉子户”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与得到网友普遍支持的重庆“钉子户”不同的是,红网论坛网友对此事件的评论并未呈现一边倒的局面,不同观点者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为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网友观点一:“有碍市容,应以公共利益为重”

    网友“发现钉子户”最先在红网论坛发布该帖,他在帖中称,“钉子户”位于长沙市南门口广场的绿化带位置,三户破旧的老房矗立在刚开张不久的商场前。商场正门前方的一家经营低档服饰的门面,还打出“紧急清仓”“暴跌”“狂甩”的字样的贴纸,与四周繁华的高楼大厦形成强烈的反差。

    “这样太影响市容了,应以公共利益为重,要为长沙的城市发展多想想”、“房主的要求只要是合理合法,就应当支持,但如果是漫天要价就不应该了”,ynx1234、冰缘夕风等不少网友对此都表示出了类似的观点,认为目前此种状况确实有碍市容。

    对“钉子户”开出“30万每平米”的天价,网友netjer在跟帖留言中言辞颇为激烈,“真是气愤,如果都照他们这么搞,那长沙的城市建设还怎么进行?!”

    他对此举例说,现在一个大学生工作一辈子才勉强买得起一套房子,“钉子户”们却为了一己之私发“无义”之财,导致城建成本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高,城市的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等到你再买房的时候,恭喜你,这些钉子户拿到的巨额拆迁费将由你来埋单”。

    网友观点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

    对“‘钉子户’不应漫天要价,应以公共利益为重”的观点,网友leachow认为,开发商开放房产,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借口侵犯屋主的合法权益。他跟帖反驳说,“公共利益固然重要,但没有了个人的利益,又何来的公共利益。况且,公共利益是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前者必须维护后者才有存在的基础。”

    “《宪法》以及新颁布的《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未经所有人允许,不受任何权利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网友60060力挺“钉子户”,他认为钉子户是时代进步的必然产物,并希望长沙的“钉子户”能来得更猛烈一些。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网友梦雨蝶引用西方谚语对“钉子户”表示支持。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如何共处

    于今年3月制定、10月实施的《物权法》,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那么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又该如何相处呢?

    为此,记者采访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蔡律师对此表示,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只有国家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前提下,才可以强制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是《物权法》对“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未作出具体解释。

    “即使拆迁具有一定的公共色彩,也不能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根据,如因公共利益需强制拆迁,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但相关法律对合理补偿的标准同样没有具体规定。”蔡律师说,可见《物权法》的某些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编辑:冰激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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