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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8-11 9:43 来源:无锡交通台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无锡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在土地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示范文本,为了加快土地的有效供应速度,尽快形成房屋供给市场,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须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土地受让人若未能按合同约定时期开竣工,须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业内人士说,这一合同条款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让开发商的拿地更加谨慎,避免了开发商盲目拿地、捂地,制造人为紧张抬高房价的可能。
据了解,国家早在2年前就规定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但这一比重是对于一个城市的年度总计划而言的,在单个项目中并不都是按照这一比重,以前在土地出让时对这一点也没有明确要求。有关人士表示,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民生问题的相关规定,新的土地出让合同对住宅项目建设中,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要求,都进行了明确约定。新的合同文本执行后,相关的条款要求在土地招拍挂的出让公告中,就要事先加以明确,估计8月份的土地出让公告,就会是新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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