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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7-01 9:34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6月30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发布实施。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根据《意见》,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统一下调为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同时,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
《意见》还提出,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就业援助力度,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意见》指出,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意见》提出,将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按规定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三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意见》规定,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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