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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3-27 9:42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问:老公在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我们的结婚证是在交房前领的,婚后共同还贷,请问该房是否是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
江苏无锡锡州律师事务所陆荣忠律师答:所谓婚前财产是指结婚之前(即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所有的财产,故你丈夫在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的一套商品房,应属于是你丈夫的婚前财产,至于婚后拿到的房产证只是对你丈夫婚前所买的该套商品房的产权的确认,该房产证并不能改变该套商品房系你丈夫婚前财产的性质。
至于婚后还贷的部分,如你和丈夫没有另行约定的话,则婚后无论是你们的一方还是双方来归还贷款,则该婚后还贷部分的财产属于你和丈夫婚后的共同财产。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夫妻双方所得财产系共同财产。实际上该贷款系婚前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婚后你们用共同财产偿还了你丈夫婚前的个人债务,因此该婚后还贷部分依法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编辑:郝朝文)|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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