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网首页·房地产·装潢·美食·投资·社区·搜索 | 会员中心
资讯新楼盘二手房租房视频投资中介拍卖黄页分类知识堂 新品团购厨卫空调小家电影音冰洗数码
住宅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办法2月1日起施行
阅读:   时间:08-01-09 9:1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建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据这份由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编辑:韩华丽)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wxren.com字样的图片以及来源本站的新闻版权均属易点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讨论区 共  条评论
+
易点帐号
[本频道所有评论] [ 我顶 ] [ 我踩 ] 匿名发表
新闻热线电话:0510-83401581 传真:0510-82753377 在线投搞·主编邮箱
无锡新闻,独家报道,精锐视角
新闻中心直达
本月热盘 金科观天下 | 阳光100国际新城 | 蠡湖尚郡 | 西城纪 | 太湖国际社区 | 华仁·凤凰城 | 银河湾花园 | 紫金英郡 | 东鼎世纪 | 中富美林湖 | 中威国际大厦
关闭
无锡房地产信息网


首页 顶部
Powered By zeme CMS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