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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8-14 10:19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皇甫辉煜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13日,记者从无锡市地税局获悉,今年无锡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1-7月,全市已征私房出租税款32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8%。
据地税部门介绍,去年开始的私房出租税收政策调整,有效降低了市民的税收负担,使主动申报私房出租税收的市民增多。根据规定,以往私房出租的税率较高,出租经营用房和出租居住用房税率分别为20.05%和8.33%,现在均已降至5%的综合税率。目前,无锡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由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负责,纳税人可到地税机关直接缴税,或到委托代征单位(街道乡镇)缴税。征收方式有按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采用,对如实申报纳税的按实征收,对隐瞒租赁收入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坚决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
地税部门提醒,有出租房屋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在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受托代征单位办理纳税登记。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一切收入,应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房屋所在地受托单位开具发票,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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