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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炒股卖房收入单独列项个税申报
阅读:   时间:07-11-18 12: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易点责编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随着新一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日期临近,国税总局昨天发布新版“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将炒股、卖房的收入单独列入申报项目。

  通知要求,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根据国税总局此前规定,一年度内,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均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虽然在去年的个税申报表中,炒股、卖房收入也在申报之列,不过这两项收入包含在“财产转让所得”,并没有单列出来。新的申报表将其中“财产转让所得”栏细化为“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此外,新版个税申报表对个人职业信息采集更加细化,在基本信息栏,增加“职务”一栏。此外,对任职、受雇单位的信息采集细化为:“受雇单位名称”、“受雇单位税务代码”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三项。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政策与去年相同,虽然“股票转让所得”明确列入申报项目中,不过,炒股收入只是要申报但不缴税。(编辑:易点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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