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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7-02 8:51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赵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五星家园和太湖花园三期经济适用房的户主,可以卖房了。昨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第二批次获准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已确定,共涉及五星家园和太湖花园三期2个小区,可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共26万余平方米、2146套。经评估论证,2008年度我市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需交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为:五星家园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98元,太湖花园三期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22元。
按照我市建设、房管、国土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无锡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有关负责人介绍,购房时间以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时间为准,这次获准上市的五星家园、太湖花园三期2个小区,绝大部分房主购买年限已达到或超过了5年的上市期限。
此次确定的2个小区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标准,是按照当前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来测算的,而这个差价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收取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统一纳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土地收益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获准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在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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