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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4-10 9:5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王烨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记者昨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正在研究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激励机制,省财政将投入1.5亿元,重点对财政困难地区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以奖代补,地方的廉租房建设投入越多,省里奖励越高。此外,由省财政、建设等部门制订的《省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也将于近期出台。
据了解,廉租房建设资金主要以地方筹集为主,包括市、县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中的部分收益,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等等。此外,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保障省级负总责的原则,我省还由省级财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鼓励地方加大廉租房投入,重点补助苏北等财政困难地区。其中2008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连同2007年结转的5000万元,资金总额达1.5亿元。
目前,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据介绍,该办法将会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在各地区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当年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按多投入多奖励和兼顾地区间财力差异的原则,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下一年度的廉租房建设。据了解,考核标准中还会鼓励地方建立“一站式”便民窗口,利用网络信息手段进行保障对象基本信息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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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廉租房尽量建在交通便利区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指出,要从设计、施工、监理等多方面提高廉租住房质量,房源方面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廉租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在“全国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领到廉租补贴的人,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这要通过增加廉租房房源来解决,适当增加实物配租的比例,各地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比例由各地区因地制宜地确定。《通知》明确,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实际情况,廉租住房项目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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