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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5-29 9:20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问:我们1976年初结婚,和父亲、弟弟一起在1980年底盖了两间房,写了分据,哥东弟西,1981年弟顶替父亲到上海工作,父亲出钱为弟在上海买了房,结了婚,西间是父亲的名字,他和母亲一直住在那里。去年父亲去世了,母亲还在住,请问:如果母亲去世后,西间的房子兄弟都能继承吗?
房律师答复:按照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你介绍,西间是你父亲的名字,则可以确定该房屋系你父母共同所有的财产,你父母有权对其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因此你和你父亲、弟弟写的分据只要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该房屋已经通过约定归你弟弟所有,而不属于你父母生前所有的遗产,因此如果你母亲去世后,你无权继承西间的房子。
至于你称1981年你弟顶替父亲到上海工作,父亲出钱为弟在上海买了房,结了婚,与你有无权继承西间的房屋在法律上是没有关系的。
(编辑:冰激淋)|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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