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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5-29 9:18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问:我与老公现住的房子属于房改房性质,他母亲也同住一起.原来的房子是单位派的,后因当时他没钱,就由他母亲出钱买下了房子,户主为他母亲,他的户口也在此房内。后来他妹妹把她女儿的户口也迁了进来。我想问,如果他母亲过世后,没有遗嘱的话,该房怎么处理,他外甥女有权分房吗?还是他妹妹有遗产继承权?
房律师答复: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因此,如果该房改房通过购买已登记在你婆婆名下,则该房系你婆婆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她过世后,没有遗嘱的话,则应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此,你丈夫的妹妹有权进行参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他外甥女则无权继承该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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