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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1-11 9:8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市民建房挑选施工者要留心,不然因为选任不当出了事故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昨从相关部门获悉,在建房、装潢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法院处理了一批类似案件,因施工人员没有资质,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房主作为定作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朱某将老房拆除后重建的工程双包给桂某,桂某又雇佣了周某等人施工。有一次,周某在将已搭建的脚手架拆除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掉落受伤,从而引起诉讼。在案件审理中,朱某一再强调,周某并非她雇佣来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造成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朱某作为定作人明知桂某没有从业资格而选任,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桂某作为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因无建筑资质而承接农村建房的情形在我市偏远郊区等地普遍存在,房东造房极少对承建者的资质进行查验。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
(编辑:韩华丽)|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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