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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10-11 9:55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最近,上海对房屋“群租”进行大规模整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争议。其实,“群租”现象并非上海独有,欧美与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同样存在群租房问题,它们治理“群租”的得失可为我们提供借鉴。
美国:民不举法不究
在美国群租现象很普遍。房主(即大房东)可将房屋租给二房东;二房东也可再将房屋租给其他人;有两三家同租一套公寓的,也有十几或几十人同租一套房间的现象。
记者见过一个群租房,十几平米的房间排满了床铺,床上支床,进屋后几乎没有落脚之地。里面住着15名来自中国大陆的餐馆“打工仔”,他们每人每天交5美元,不用负担水电费。应该说,美国的群租现象是比较混乱的,但这并不是说美国没有相关的制约法律。美国各州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规范群租的法律,一旦出现纠纷,可以依据法律解决。
各州法律大同小异,大致都有以下几条:一、房主要租房,先要取得政府颁发的出租许可证;二、“二房东”替房主代理出租事宜,要遵守所有法规,不能多招房客,另外,“二房东”负有监督的责任,出现问题,房主可以要求“二房东”赔偿;三、在租用一处房屋或单元房时,如果签约人是一个人,除了直系家庭可以同住外,还可邀一名没有血亲关系的人及这个人所生的孩子同住;四、如果几个人共同签约租用一处房屋,那么他们不能再带其他人同住该处,不能再有男女朋友留宿。
美国法律可能也有漏洞。比如,法律对二房东“多招房客”有明确规定,但记者却没有找到限制大房东“多招房客”的相关法律。其实,在美国,把一间屋或一套公寓同时租给十几或几十人的基本都是大房东,但这么做并没有引起法律纠纷。
美国租房有不少潜规则,只要民不举,法律就不究。群居者像沙丁鱼一样挤在斗室里,这是严重违反人权的现象,但这种现象在美国一些大城市却大行其道。主要原因可能是群租者早出晚归,只在晚上回来睡一觉。他们生活得比较安静,很少惊扰邻居,有些邻居甚至对旁边的公寓住着几十名群租者浑然不知。
在美国,很多邻里纠纷不用诉诸法律,只要拨打“911”报警电话就行,警察一般会在3分钟内出面干预。所以,群租者生活得小心翼翼,与邻居井水不犯河水,这进一步造成群租现象“静水深流”。
英国:出了问题问责房东
英国同样存在群租现象。为了治理群租,英国出台了十分详尽的法律条文,使群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都有法可依。
英国2004年通过的《住房法案》把群租屋定义为:至少三人居住;房客必须分属至少三个家庭(如果房屋所有者也居住在该屋,他和他的家人不计算在内);所有房客共用厨房、浴室或厕所。《住房法案》还对群租屋的出租和租用制定了相关规定。
此外,英国政府还于2006年2月15日拟定了《群租屋申领许可证令》,并于当年4月6日正式实施。法令规定,凡所出租房屋超过三层、租户超过五人并共用厨卫沐浴设施者,房东就必须事先申请群租许可证,而要拿到这张许可证,房东不仅每五年需缴纳一笔可观的许可证费,本人还必须是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违反过群租法律的“良民”。
其中的一些规定之细致令人感慨:群租房屋的燃气安全证书一年一检;房东必须为每个租户安装烟雾报警器并确保未被损坏;1至3人共用的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5人共同厨房面积不得小于7平方米,一个厨房至多5人共用;至多5人共用一个卫生间和浴室;房东须为每个租户提供单独的洗手池……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中的大部分是约束房东的。给人的印象是,群租所产生的问题唯房东或租房经纪人是问。
香港:监管“笼屋”发展“公屋”
1992年,张之亮导演的影片《笼民》让世人见识了“东方之珠”的另一面――一群老弱贫苦的社会底层人士生活在罐头似的“贫民窟”里,一张张床位被铁丝网团团围住,犹如一个个笼子;“笼子”里边除了床具外,还有各种生活用品。这些住在“笼子”里的人被形象地称为“笼民”。
“笼民”是一个长期困扰香港的社会问题。1990年的香港南昌街笼屋大火,以及1992年张之亮电影《笼民》的上映,使“笼民”问题受到了舆论的高度关注。1994年,香港颁布了《床位寓所条例》,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力图改善并减少“笼屋”。
考虑到床位寓所或出租床位租金低廉、地点方便,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因此香港政府部门并非简单地取缔床位寓所,而是透过立法确保床位寓所符合消防、卫生或楼宇安全的最低标准。
《床位寓所条例》把“床位寓所”规定为拥有12个及以上出租床位的居住单位,相关部门对符合相应安全标准的床位寓所发放牌照,严格禁止无照经营。对于因实施《床位寓所条例》导致床位减少、必须迁出的部分住客,如果年满60岁或有健康护理需要者,社会福利署会考虑让他们入住福利院舍,或安排他们入住公屋;对于60岁以下必须迁出的住客,可申请入住民政事务总署开办的单身人士宿舍。另外,管理部门每半年派员探访已登记的床位寓所。当发现有年老、体弱或身体不健全的住客需要房屋方面的支援时,有关方面便会提供协助。
另外,香港从1954年便开始实施“公屋”制度,即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住)房。公屋申请人有收入上的限制,配售由房委会公开编号、统一轮候、按号入住或者公开抽签挑选。公屋计划解决了香港30%左右人口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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