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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7-04 11:24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缘溪道项目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锡政拆通(2008)第70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南苑新村(期房)。
二、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由无锡市锦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恒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滨湖区街道壬港村:清桥头1号-5号、25号-35号、无号一家;无锡市吉升机电有限公司、工况用房(张炳贤、周坤荣、周增荣、周生荣、张惠江)。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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