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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05-15 16:1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05-1、05-2地块前期开发项目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鸿桥苑小区(期房)。
二、该项目拆迁人为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无锡市正大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房冠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环太湖村白水荡1号-12号(连号)、15号-35号(连号)、37号-39号(连号)、41号-57号(连号)、59号、60号、64号-84号(连号)、89-117号(连号)、188号、388号、389号、张士昌户。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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