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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10-18 8:49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政府对通沙路项目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广丰尤岸里小区(期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由无锡时雨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仁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座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广瑞路1901号-1-1901号-6(连号),金阳停车场(部分)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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