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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房女儿不孝法院支持返还房屋
阅读:   时间:08-11-10 9:26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老人家以赠送房屋作为“条件”,换取子女的赡养。在子女没有履约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置?宜兴法院日前的一项判决作出了证明。

  2005年3月18日,老蔡夫妇俩与女儿小蔡签订了一份协议,写明了蔡某夫妇将自己的1套面积为117.28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赠与女儿小蔡,但小蔡应尽赡养和照料义务,如发现小蔡不尽赡养和照料义务,老蔡夫妇有权撤销赠与行为并收回房屋。之后,小蔡凭着这张协议相继领取了土地所有权证和房产证。但小蔡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与收入,没有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老蔡夫妇感到失望,于今年1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女儿的赠与行为,把房屋返还。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老蔡夫妇与被告小蔡签订的赠与协议应属有效,该赠与合同属附义务的合同,受赠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现因小蔡不履行义务,故对老蔡夫妇要求撤销赠与、由小蔡返还房屋的诉请应予支持,遂作出撤销赠与的判决。

(编辑:冰激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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