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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8-10-09 9:4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万剑峰 郭剑烽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做生意急需资金,竟然假冒母亲签名过户房产,直至抵押贷款无法偿还而东窗事发。日前,如梦方醒的母亲将“黑心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最终获得胜诉。
高老太在奉贤区西渡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主为高老太本人。2003年7月16日,高老太的儿子小金因做生意调头寸困难,急需向银行贷款,但又苦于无财产抵押,情急之中动起了母亲房产的念头。他假冒母亲签名,虚构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偷拿了高老太的身份证,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随后,小金又以该房产为抵押,向市区一银行借款20万元。但小金因做生意亏本而未及时向银行还款,银行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2008年4月,收到法院执行通知时,高老太方知自己的房产早在5年前已登记在儿子名下,并被其办理了抵押贷款,由此母子间发生了这起特殊的房屋买卖纠纷。
奉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高老太是房屋的原所有权人,被告小金冒用母亲名义,通过伪造母亲签字等方式,虚构买卖事实而形成了《买卖合同》。对此,高老太并不知情,因此其请求法院确认买卖无效,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支持。关于高老太要求小金协助将诉争房屋的产权恢复登记到自己名下的意见,法院也予支持,要求被告小金撤除该房屋抵押权,并协助将产权恢复登记至原告高老太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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