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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12-20 9:56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问:2005年12月,我购买了北面某一楼盘的一套房屋。2006年初,北环路改扩建高架,现在已经通车。上下两层交通线路,车辆行驶噪音轰鸣,令人难以忍受。
问题是,开盘发售时,不管是售楼员,还是宣传画册、售楼模型以及网上资料,都没有告知买房者“北环路要建高架”这件事,我认为,这是开发商为了初售告捷,故意隐瞒真相,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对此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问:我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
江苏无锡锡州律师事务所陆荣忠律师答复:你问的问题涉及到该开发商在法律上有无义务将楼盘外围的规划(包括北环路要建高架)在销售楼盘时通过宣传画册、售楼模型以及网上资料等的形式广而告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均没有相应的规定,即开发商没有相应的法律义务,因此,你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说因高架道路造成的交通噪音,你可与高架道路管理部门交涉,要求他们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尽量消除因此造成的对你们的生活影响。
(编辑:韩华丽)|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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